原標題:市民投訴公共區(qū)域的停車位為何不公共?
如今,蕪湖私家車保有量越來越大,隨著有車一族的不斷增多,停車難也不斷困擾廣大車主。有時候辦事情,個別車主就會把車停到路邊或者人行道商鋪門前的停車位上。但是部分店主為了不給車主停車,就私設“禁停”牌、錐形帽等障礙物嚴禁“閑雜”車輛停放。一些銀行的保安,則是制止非銀行客戶停車,或者要求收費才能停車。對此,不少車主很是郁悶:這種私設障礙是否合理?類似停車位的權屬到底歸誰?公共區(qū)域的停車位為什么不公共?
市民投訴:公共區(qū)域空閑車位禁停
“5月21號下午6點左右,我在文化路附近辦事,看到附近白金灣小區(qū)門口廣發(fā)銀行前有很多空余停車位,就打算將車輛停上去,可是保安卻堅決不給停車,說是只有來該銀行辦事的客戶,才能停在這個停車位,可是這明顯是公共區(qū)域啊。”日前,市民劉先生向記者抱怨,“公用車位不允許別人停車,銀行的做法太霸道。”劉先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管一管,將公共區(qū)域還給公眾。
記者發(fā)現,和劉先生有同樣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數。“銀行門口的公共停車位不給市民停車,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好像這些銀行都達成共識一樣。”家住中央城的馬女士表示,她經常開車去步行街,附近停車比較難,好幾次看到附近幾家銀行門口有一兩個停車位,卻被私設了障礙物,打算取走障礙物停車的時候,保安都會制止,為此她還和保安發(fā)生過爭執(zhí)。在馬女士看來,這些停車位都劃在公共人行道上,按照規(guī)定也是屬于公眾所有。
“除了銀行,很多飯店酒店也這么做。”市民周先生和記者說了他的經歷,不久前,他去汽車站送母親坐車回老家,當時在赭山中路大轉盤附近一家商鋪門口看到了停車位,打算停車。“那塊停車位很多,明顯是公共區(qū)域,店主卻表示,這個停車位只準去他家店鋪消費的顧客使用,其他人不允許停車,而且堅決不拿走障礙物。”周先生當時因為趕時間,并沒有和店主爭執(zhí)太久。“路邊停車位屬公共資源,只要有空位,市民都可停放。怎能私設專用車位?”周先生很不滿。
記者調查:拒絕停車很普遍
針對市民的投訴,日前,記者走訪了市區(qū)一些路段,發(fā)現無論是賓館、餐飲業(yè)還是其他行業(yè),不分規(guī)模大小,對于門前這塊空地多設為“私有”。
在文化路附近的一排臨街商鋪門前,記者看到,為了防止車主將車停放在自家門前,一些店主除了在店門前放置物品外,還在門前的空地上擺放了寫有“禁止停車、酒店專用”的禁停牌。“如果不給顧客留停車位,他們是不會在我家吃飯的,而且我只是占用了我家門前的一兩個車位。”附近一家飯店工作人員表示,門前放障礙物不僅可以避免車輛停放,也可以減少和車主發(fā)生不必要的爭吵,當看到是自家的顧客需要停車時,他們會直接挪開障礙物,較真的車主相對不多。“如果吵狠了,我們也會給他們停,畢竟我們是做生意的。”
在左岸附近,一些商鋪門口雖然沒有設立障礙物,卻也貼了店鋪門口禁止停車的標語,同時,一些店鋪門口也稀稀拉拉的停了一兩輛自行車和電動車。一些店鋪老板明確表示,門前的電動車和自行車,的確是他們家員工的,這樣的話,可以避免和私家車主發(fā)生不必要的爭吵,而且也不會擋住自家門面,如果有顧客光顧,還能給他們停車。
交警回復:聯合城管集中整治
這些停車位,到底是公共所有還是私人占有呢?車主到底可不可以停車呢?對此,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人行道、支馬路等屬于市政道路,由市政局劃定停車位,并統(tǒng)一管理。該負責人強調,任何市民都有權使用公共停車位,人為設置障礙占用停車位,屬違規(guī)行為。
據了解,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應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若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則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臨時停放。
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人行道等公共區(qū)域的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是面向市民開放的,未經許可不得占為私用。同時針對市民投訴較多的,商家、銀行私設障礙物阻礙市民停車這一行為,日前,他們正在和城管部門協商解決方案,并在近期會同城管部門,集中整治這一情況。(大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