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男子酒后試駕朋友豪車撞上墻
蕪湖市鳩江區(qū)劉某酒后試駕朋友新車,竟將新車撞的面目全非。為了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機智”的劉某喊人來頂包試圖騙取保險,不料卻把朋友害慘了。
當天,蕪湖市鳩江區(qū)中江大道發(fā)生一起車禍,一輛全新的凱迪拉克撞到路邊的圍墻上,車輛受損嚴重。保險公司人員到達后,現場的一名男子侯某稱自己就是事故的是當事人。
當時現場有五個人,而據保險公司報案人稱當時有四個人有飲酒,現場唯一沒有飲酒的就是駕駛員侯某。隨后,在對車輛的勘驗過程中,保險公司發(fā)現事故發(fā)生時間是下午四點半,而駕駛員報警時間卻是下午六點,其中相隔一個多小時,不合常理。發(fā)現這些疑點,保險公司人員懷疑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案子,就報了警。
警方立即介入了案件調查。面對大量的證據,侯某不得不承認,自己替朋友頂包的事實,并如實供述了事故駕駛員是劉某。據侯某交代,劉某與車主王某是好朋友,不久前王某置了新車,當天中午宴請了劉某和其朋友,飯后劉某向王某提出了試駕的請求。
因為劉某酒后駕車,造成了這個單方面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為隱瞞自己酒駕的事實,并獲得高額保險賠償。劉某和車主王某商議后決定喊朋友侯某來頂包。案件查清后,公安機關將王某移送至檢察院,檢查機關隨后對王某提起公訴。
因車主王某是保險受益人,犯保險詐騙罪。今年六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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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險詐騙罪?
騙保屬于保險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 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 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 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 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好心幫忙頂包也可構成犯罪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找人頂包的行為時有發(fā)生,有的是同車的人,有的是親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機為領導頂包。動機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頂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