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jié),麗水青田章村法庭出現(xiàn)一起偽造老婆貸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017年1月11日,章村法庭受理了一個看似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借款人是個1993年出生的小伙子陸某,因為貸款時陸某提交了結婚證和妻子溫某的身份證,且貸款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此銀行按照夫妻共同借款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立案受理后,法庭依法向被告溫某身份證上顯示的住址寄送了相關材料,可郵局的投遞反饋卻是根本沒有這個地址。
得知郵局反饋后,承辦人員仔細研究起了被告“夫妻”倆的身份信息。承辦法官看了下結婚登記時間,正是陸某剛滿法定婚齡22周歲后一天,這婚結不免太準時了點。再看貸款時間,正是結婚登記的后一天……生日、結婚、貸款20萬,短短三天“三喜臨門”,換誰都會不覺得不可思議。
果然,經公安部門查證,溫某的身份證號碼顯示的是另外一個姓名、樣貌完全不同的人?;橐龅怯浱幉樵兘Y果也顯示,未查到相關結婚登記信息。
銀行方面表示,向銀行申請貸款,結婚并不是必要條件,單身也可以貸款。偽造一個老婆出來貸款,他們也是第一次見到。銀行方面也將撤回對溫某的起訴。
據(jù)悉,陸某家庭較困難,其父母對此事都心痛不已。貸款的20萬元,陸某本人也沒用過幾萬,大部分都是被別人拿去用掉的。借款雖無需父母償還,但為人子女,也應該多考慮父母感受。做事之前,也應當多考慮行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