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岱山女子朱某因犯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岱山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事由是替丈夫錢某出頭,毆打民警。
6月25日早上,錢某送朱某和女兒及6個月大的外孫女到岱山長途客運中心,坐大巴車去寧波。朱某的女兒早就網(wǎng)購了兩張成人車票,但疏忽了“乘坐長途汽車攜免票兒童需要登記”這條規(guī)定。眼看班車就要開走了,還要辦理兒童登記,錢某心一急,提著行李企圖闖過安檢門,被執(zhí)勤的輔警攔了下來。“這班車,你們趕不上了。 ”執(zhí)勤輔警對再次沖擊安檢門的錢某說,并將他推回到安檢門外進行行李安檢。朱某見狀,上來就用拳頭毆打執(zhí)勤輔警,并用拖鞋扔、砸2名輔警人員。后朱某在車站被民警制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歸案后,朱某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于網(wǎng)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025-84707368,廣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