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衢州市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專班獲悉,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推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衢州市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精神,我市已于近日制定并出臺《衢州市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自2022年5月1日0時起,我市柯城區(qū)、衢江區(qū)、常山縣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自2023年1月1日0時起,龍游縣、江山市、開化縣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
方案所指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即懸掛由衢州各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述時間節(jié)點過后,市民若駕駛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一旦被查獲,將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將由公安交管部門沒收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而懸掛浙江省老版國標車號牌或浙江省新版國標車號牌、新版國標車數(shù)字化號牌的電動自行車,2022年5月1日后可繼續(xù)正常上道路行駛。同時,對于電動自行車無牌上道路行駛或套牌、使用假牌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全市交警部門也將持續(xù)嚴查。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jù)任務分工認真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穩(wěn)妥推進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按照時間節(jié)點有序退出道路行駛,及時引導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更新。
同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jù)自愿、自主、公平、公開的原則,組織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yè)、銷售單位和金融機構等參與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的淘汰置換活動。
目前,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公布市本級113處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回收代辦點,其中,柯城區(qū)67處,衢江區(qū)46處(詳情可查閱“衢州交警”微信公眾號相關信息)。有需要的市民,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自己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及時前往各回收代辦點進行淘汰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