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標準上調(diào)至不低于9000元/年
9月13日從金華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金華市上調(diào)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20年9月1日起,各縣(市、區(qū))年低保標準均不低于9000元。其中,義烏市低保標準為900元/月,金華市區(qū)、東陽市、永康市低保標準為850元/月,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低保標準為800元/月。
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赝谧畹蜕畋U蠘藴?家庭人均貨幣財產(chǎn)低于當?shù)赝?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二輪摩托車和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shù)厝司》拷ㄖ娣e,住房包括產(chǎn)權(quán)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yè)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李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