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市民問政》邀請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副局長童喜陽、市運管局副局長曹志林、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交通環(huán)保處處長諸葛軍、市規(guī)劃局編審處副處長王陳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科長蔡翼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政執(zhí)法指導大隊副大隊長陳小華、樂拜單車負責人張帆做客新聞演播室,共同探討金華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及破解之道。
迫切需要行業(yè)標準及使用規(guī)定
主持人:金華是否將制定共享單車使用標準?下一步將如何加強管理?
曹志林:國家的頂層設計也在考慮這些方面,等到有了基本思路,市政府也會考慮這項工作,我們各職能部門都在積極籌劃。
童喜陽:共享單車是個新生事物。目前對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來說,一方面,通過信息采集員和市本級三個宣傳隊伍進行勸導,歸并到非機動停車區(qū)域里。另外,近期施劃了部分藍色非機動車道停車泊位,在原有白線基礎上,在很多設施帶里,大家看到藍色的停車線就是給非機動車停放使用的。另外,通過8890的轉接交辦,對亂停亂放進行規(guī)范。共享單車對市民來說是方便的,但是對城市來說,要解決的是有序。所以,在方便和有序的環(huán)節(jié)上面,我們要求運營公司最好能建立“電子圍欄”,還要把強有力的人工隊伍排上去,在指定區(qū)域解決其有序問題。我們會在主牽頭部門的政策出臺后,積極配合。在一些背街小巷,通過共享單車來彌補最理想、最適合。同時更要解決秩序問題。
蔡翼鵬:共享單車的特點是這輛車子的產權不歸騎行者,涉及身份認證和處理,包括有些人交通違法以后把車子丟棄,甚至出交通事故以后逃離現(xiàn)場,提高了管理的難度。交警部門除了正常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強政企之間的信息流通,比如共享單車,要知道最后是誰在使用,GPS是否能夠證明這個人在使用,如果他發(fā)生交通事故離開了,如何找到這個人。包括有些交通違法,我們處罰時,如果他不愿意,把車扣回來,受損害的是企業(yè)。如果事后追究的話,這就涉及企業(yè)跟政府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流問題。另一方面,車跟人之間的關系并不是直接而是間接的關系,企業(yè)應該有一個誠信體系。要完善整個社會的征信系統(tǒng),有了征信系統(tǒng),對使用者就會形成一種制約,比如貸款等。另外,作為執(zhí)法部門,應該是對共享單車涉及的一些違法行為進行通報,不管是通報到企業(yè),還是通報到社會體系里面,對當事人來說都有一種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