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嘉興市教育局獲悉,備受我市小學六年級家長關注的市本級民辦初中招生辦法已經出臺,相關時間節(jié)點也已明確,文件同時強調了招生紀律和工作要求。
免試入學
每人只能報一所學校
文件規(guī)定,今年市本級民辦初中招生仍然要堅持免試入學,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進行招生;堅持規(guī)范招生,控制班額,嚴格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辦法招生;堅持落實學校招生主體地位,在處理好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和依法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三者關系基礎上,實施以“學校自主招生為主,宏觀適度調控為輔”的招生辦法。各民辦初中學校根據(jù)招生規(guī)模和辦學條件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2016年招生計劃,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學校招生廣告應公布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內容,招生廣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將在《南湖晚報》上發(fā)布。
本年度小學六年級學生可自主選擇到一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填寫《2016年嘉興市本級民辦初中招生報名表》。報名時,學生要提供素質報告單、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每位學生只能報一所民辦初中學校,不得到兩所及以上學校報名。招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成績?yōu)橛删芙^學生報名,不得在報名時舉行或變相舉行測試或面試等。報名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須將學生基本信息錄入《2016年嘉興市本級民辦初中招生學生信息登記表》,并分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和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文件規(guī)定,學生統(tǒng)一報名時間為4月30日至5月1日;參加電腦派位學生名單公示時間為5月12日至16日;電腦派位及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5月19日;自主錄取方案(采取面談方式招生的學校包括面談實施方案)備案時間為5月22日前;自主錄取方案公布時間為5月25日前;招生結束的截止時間為6月10日。
學生自主報名
學校自主錄取
今年市本級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實行“學生自主報名,學校自主錄取”為主的辦法,當報名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一定比例時,則適當進行調控(部分招生計劃實行電腦派位方式進行錄取)。當招生學校報名人數(shù)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倍時,由學校自主錄取。當招生學校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1.5倍時,面向市本級外招生人數(shù)應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5%以內,其余計劃全部在市本級范圍內招生,在市本級范圍內招生計劃的50%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進行錄取,另外50%由學校自主錄取。電腦派位的學生須具有市本級戶籍或市本級小學學籍,并且全部參加電腦派位。面向市本級外的招生不實行電腦派位,由學校自主錄取。經批準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數(shù)列入該校的自主招生計劃總數(shù),由學校自主錄取。
自主錄取的方式,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可以采用面談、材料審核或綜合評價等方式,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進行招生”的規(guī)定。自主錄取方案由招生學校制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布。自主錄取的評價應采取多元評價,不以學業(yè)成績?yōu)閱我恢笜嗽u價學生。在采用面談方式錄取時,學校應制定面談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面談方案應包括面談的主要內容、方式和評價方法等,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不得包含文化課的教學內容。
招生工作結束,各招生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上報錄取新生名單,并組織學生報名,逾期不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將跨縣域招收的學生名單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辦理好學生學籍遷移手續(xù)。
學校招生工作
必須守規(guī)矩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一律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計劃數(shù),同時要求各民辦學校事先將宣傳廣告(含內容、形式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備案,發(fā)布的招生宣傳內容應該真實、客觀。招生學校不進入小學進行招生宣傳活動,小學也不向招生學校推薦學生,協(xié)助招生學校組織學生報名或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等。除提供《2016年嘉興市本級民辦初中招生登記表》及素質教育報告單外,小學不提供其他資料。要求各民辦學校須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點組織報名工作。報名工作要本著方便家長的原則,提供多種報名方式,提倡采用網上報名和分段驗證等方法,合理安排并明確告知報名時間,避免報名時間和地點過于集中。同時,不得以學科成績?yōu)橛删芙^學生報名,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提供奧數(shù)等學科競賽成績證明、證書等。民辦學校在報名和招生階段均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與入學相關的學科知識筆試或面試,嚴禁通過培訓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并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招生工作。
文件對收費也作出了規(guī)定,要求學校嚴格按物價局審批(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接受實物捐贈等,嚴禁跨學年收費。
市教育局明確要求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民辦初中報名、面談等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對出現(xiàn)招生違規(guī)行為的及時糾正。民辦學校招生期間,公辦學校一律不得進行招生工作。此外,還將加大對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處理力度,對存在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和自主招生計劃及政府經費補助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