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1月02日訊 省檢察院近日出臺《關(guān)于審查逮捕階段全面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全省檢察機關(guān)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審查逮捕階段要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進行訊問。這在全國尚無先例。
《意見》要求檢察人員要有針對性地對犯罪嫌疑人開展以核實證據(jù)為主的訊問工作。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經(jīng)過,偵查機關(guān)(部門)有無告知相關(guān)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訊問時有無同步錄音錄像,有無被刑訊逼供等違法逼取口供等情況,并對搜查、扣押、辨認等偵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進行核實。
對犯罪嫌疑人能夠提供明確的無罪證據(jù)或者線索的,檢察人員應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偵查機關(guān)(部門)調(diào)查,必要時可再次訊問犯罪嫌疑人。
《意見》指出,對犯罪嫌疑人反映被刑訊逼供的,應當問清具體時間、地點、傷情以及涉及的偵查人員、旁證或知情人;對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訊逼供問題,應結(jié)合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身體健康檢查表、偵查機關(guān)(部門)訊問錄像等,開展調(diào)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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