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已經(jīng)厭惡了這個世界,他來到海鹽準備跳海自殺,卻臨時改了主意,成了殺人嫌犯。
40歲的高某初二輟學在家。1994年,21歲的他離開老家湖南,輾轉(zhuǎn)來到浙江,先后在桐鄉(xiāng)、富陽、金華等地方的工地上做鋼筋工。
兩年前,高某患上肺結(jié)核,又得了糖尿病,因長期服藥,致使高某體內(nèi)雌性激素上升,“我覺得我的身體發(fā)生了變化,感覺變得男不男女不女的,產(chǎn)生了厭世情緒,心里很煩躁,想自殺。”
7月15日,高某從杭州坐火車到海寧,又從海寧坐公交車到海鹽,再坐公交車到海鹽市區(qū),找了一家網(wǎng)吧開始上網(wǎng)。上了一個通宵后,第二天一早,他來到一家超市,買了點水果和一把刀,“我買這把水果刀是用來切水果的。”
到了下午,他在海鹽市區(qū)找了一家旅館住下,在旅館里用刀切水果,把水果吃掉,當晚在旅館里睡覺。
7月17日中午,高某退房,隨手把買來的水果刀放在褲子口袋里。
“我在外面吃了中飯,想去自殺,一路走到了海邊一個公園,本來想跳海,但那邊人太多了,我就找了樹蔭,開始睡覺。”高某說。
到了晚上,高某醒來,一直在公園里逛到半夜十二點左右,把衣服疊好放在海堤上,準備去跳海。此時,他看到了正在斜坡上談情說愛的一對情侶。
“我心里很反感他們的行為,就走到他們跟前說‘起來!’他們猶豫了一下,站了起來,我感覺那個男的要反抗,他個子比我高,我怕打不過他,就把褲子口袋里那把刀拔了出來,朝那個男的肚子上捅了一刀,捅完后,那個男的站了起來,跟我扭扯了幾下,我又拿刀朝他肚子上捅了一刀。”高某回憶說。
女子左胸部軟組織創(chuàng)損,男子失去17歲的生命。
日前,海鹽縣檢察院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將案子移送嘉興市檢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