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27日訊 “他有嚴重家暴傾向,動不動就打罵我,且變本加厲,我忍無可忍,要與他離婚,他非但不答應,還用武力威脅。”陳女士和徐某結婚已超過40年,但在上個月,她卻以遭受家暴為由,向嘉興嘉善縣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已是不惑之年的兒女不但不勸和,反而支持父母離婚。這中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陳阿姨和徐大爺今年分別為66歲和68歲。早在1965年結婚,并在1967年和1969年分別生育一兒一女。
“共同生活后才發(fā)現(xiàn),和他在生活習慣、興趣愛好上面都合不來。”陳女士說,徐某脾氣火爆,常常動不動就對她又打又罵。自己為了孩子,這么多年才堅持忍了下來。“這段婚姻對于我,就像揮之不去的夢魘。”
期間,兩人分居了3年多,徐某多次表示愿與陳女士重歸于好,但他稟性未改。去年7月的一天,徐某更是沖到陳女士住處大打出手,致陳女士頭部受傷,還縫了15針。對于父親的暴行,兒子和女兒早就看不下去了,他們都表示,站在母親這邊。
開庭日,陳女士和徐某到庭,雙方都沒請律師。徐某不肯離婚,說夫妻爭吵正常,和老婆有感情基礎的。
嘉善法院認為,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jù);對于實施家暴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jīng)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徐某有家暴行為,且與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故法院準許離婚。最后,嘉善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承辦法官說,婚姻生活中,相對弱勢的女方遇到家暴時,要學會保護自己。比如,讓婦聯(lián)、村委會等來支持自己。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嘗試協(xié)商離婚;要是對方不同意,可起訴至法院。 “很多受害者顧及周圍人的看法,其實沒必要顧慮。”法官說,陳女士最后站出來反對家暴,得到了其家人和村委會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