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13日訊 在自家廚房燒菜時(shí),嘉興的朱女士突然遭遇因液化氣微量泄露引起的“閃爆”事故,致使朱女士身體被燒傷,其損傷構(gòu)成十級(jí)傷殘。為此,朱女士把液化氣銷售商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11萬余元。今天,記者從南湖區(qū)法院獲悉,該院已對(duì)該案作出判決,判令朱先生賠償朱女士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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