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05日訊 昨天(4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建國以來我市最大的販賣、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4名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近10千克的被告人,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緩、2人被判無期徒刑。
這起販毒案的最終發(fā)起者張恩雷對自己的行為后悔萬分,如今,不僅自己被判處死刑,其原本在老家務(wù)農(nóng)的老實本分的哥哥張恩民和姐夫謝吉成,也因為他的鼓動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被告人張恩雷,36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2000年6月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0元;次年12月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6年6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張恩民,42歲,系張恩雷的哥哥。被告人謝吉成,46歲,系張恩雷的姐夫。被告人曹中華,32歲,江蘇省通州市人,是張恩雷雇來的司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張恩雷單獨或伙同其余3被告人,先后5次從廣東陸豐購進冰毒后,運至嘉興、上海等地販賣給他人。在販賣、運輸冰毒過程中,張恩雷負責(zé)組織、指揮、與毒品上下家聯(lián)系、具體交易,張恩民、謝吉成負責(zé)打探運輸毒品途中有無公安機關(guān)檢查和保護毒資、毒品等,曹中華負責(zé)駕駛運送毒資或毒品的汽車、避開檢查站點、接送其他被告人等。
去年2月16日,4人再次趕至廣東陸豐購買冰毒,次日返回嘉興,沒想到當(dāng)晚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恩雷單獨或伙同其余3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其中,張恩雷販賣、運輸冰毒9880余克,張恩民販賣、運輸冰毒9150余克,謝吉成販賣、運輸冰毒8703克,曹中華販賣、運輸冰毒8003克,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綜合犯罪程度、認罪態(tài)度等因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4被告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張恩雷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張恩民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謝吉成和曹中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