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9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wǎng)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購房人住房登記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xù),相關部門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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