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嘉興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長水派出所民警向河南人朱某宣布逮捕決定時,朱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事情還得從2015年9月26日說起,這天上午,正為自己買房子籌不夠款而犯愁的21歲女子朱某,獨自來到位于長水街道石雪公寓其老公姐姐阿珍(化名)的家里玩,進門后朱某發(fā)現(xiàn),姐夫出門買菜去了,阿珍在上班,家中只有70多歲的阿珍的婆婆。朱某想起前些天看到阿珍把存折和身份證放在房間內(nèi)的情景,便萌生了先取了這存折上的錢湊齊購房款的念頭。朱某趁老婆婆在客廳休息之際,溜進阿珍的房間,從床鋪枕頭下找到了姐夫桂某的存折,然后又拿走了桂某的身份證。朱某迅速來到銀行,出示自己及桂某的身份證,輸入了桂某存折的密碼后,領走了存折上的75200元,取款后朱某又悄悄地把桂某的存折與身份證放回原處。
2016年11月上旬,桂某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折想看一下存款的到期日。一看嚇一跳,桂某發(fā)現(xiàn)存折上少了75200元,即到銀行查詢得知,原來是被親戚朱某取走的。桂某立馬找到朱某查問,朱某承認了自己擅自取走桂某存折上的錢的事實,至于如何得知密碼,她說有一次陪阿珍到銀行ATM機上取錢時,阿珍想用與存折綁定的銀行卡取款,因不會操作,就把銀行卡的密碼告訴了她,讓她幫其操作,朱某便記住了存折和銀行卡的密碼。礙于親戚面子,桂某沒有報警,而是讓朱某寫下還錢的承諾書,朱某表示會盡快還錢,于是事情暫告一段落。
但是到了今年3月上旬,朱某仍未履行還款承諾,桂某打朱某的手機,發(fā)現(xiàn)朱某手機已換號,找到朱某在嘉興打工的單位,朱某已不在原單位干活了,左尋右找朱某未果,桂某就來到長水派出所向警方報了警。警方隨即介入調(diào)查,經(jīng)過縝密偵查,民警趕赴寧波抓獲了涉嫌盜竊的朱某。朱某說:“由于自己無能力償還這筆錢款就選擇了手機換號、離開嘉興的方法,想逃避這筆債務。”
警方告誡大家:只要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方法,竊取的不管是熟人還是陌生人的財物,均以盜竊行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