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表決通過相關人事任免事項。
決定免去:
林躍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鄭武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決定免去:
張 虹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曾 琳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胡薇薇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王衛(wèi)平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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