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是瑞安某中學的老師,應該深知欠債還錢道理的他卻因惡意透支信用卡而進了監(jiān)獄。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婁哲隆表示原本警方只是想約談黃某建議其歸還欠款,黃某的一句“我沒錢你們拿我也沒辦法,我就是不還錢。”暴露出了他非法占有主觀故意的本性,警方當場將其抓獲。
據(jù)悉,黃某于2012年上半年,借高利貸炒期貨,因虧損沒有錢償還高利貸,于是想到辦理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償還高利貸。他分別于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4月8日、2013年6月14日,向四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各一張,分別透支84949.04元、16538.69元、17757.40元、70082.46元,經(jīng)各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黃某被抓捕后,警方嘗試與其家人聯(lián)系,探聽是否有為黃某償還信用卡債的意愿,然后家人并不愿意為其還債。檢察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欠大還小”
仍可追究刑事責任
不少銀行業(yè)內(nèi)人士向記者反映,目前有不少信用卡欠款客戶存在這樣的行為:即每月向自己的信用卡內(nèi)還款幾十元或者幾百元,天真地認為該行為可以巧妙地躲開公安機關(guān)的立案偵查。
婁哲隆明確表示這是持卡人的誤解,還款金額遠不及最低還款額不算有效還款,公安機關(guān)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復函》的第三條提到: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額款項后,僅向發(fā)卡行償還遠低于最低還款額的欠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