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27日訊 一場官司下來,債權人劉某本來可以獲賠15萬元,哪知峰回路轉,最后劉某不但拿不到錢,反而還得賠償債務人陳某2萬余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平陽法院執(zhí)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
2010年,陳某以做生意為由,多次向劉某借款共15萬元,后以生意虧本為由拒不還款。劉某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要回欠款,今年1月,平陽法院判決陳某須向劉某償還借款15萬元。判決生效后,陳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無奈于今年5月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在執(zhí)行過程中,經辦法官無法找到陳某,也未查詢到其名下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經劉某同意后,于7月終結了執(zhí)行程序。
一晃幾個月過去了,今年11月初,劉某卻主動向法院提交申請結案的報告,里面還寫著“執(zhí)行款已到位”的字樣。執(zhí)行法官覺得奇怪,一問竟牽扯出雙方當事人在一次偶遇后引發(fā)的事件。
10月國慶假期的最后一天,劉某和妻子在路上偶然撞見了陳某,心想著15萬元至今沒有著落,情急之下,雙方開始爭吵并互毆,結果陳某受了傷。陳某報警后,民警出來勸和,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他們達成一致意見,劉某一次性支付陳某2萬余元并免除陳某15萬元的債務,雙方放棄追究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最終,劉某不僅沒拿到執(zhí)行款,反而倒賠了2萬多元,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