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15日訊 “當時我和朋友在家聊天,看到河邊一人在跑,后面有4個人緊追不舍,然后就聽到前面的人落水后呼喊救命,有人還往水里投擲物品。”溫州市民龍某的證詞,讓在場不少人唏噓不已。
溫州中院大審判庭正在審理的,是一起因民間借貸糾紛進而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債主”追趕借款人,逼得對方跳河,還見死不救。
康甲和康乙是安徽阜陽某村老鄉(xiāng),來溫州務工已10多年了,一直從事“黑車”營運。
康甲有個朋友毛某,欠他兩萬元,拖了很久,一直沒還。
今年4月22日,康甲和康乙開著車,在鹿城區(qū)牛山北路一帶接老鄉(xiāng)康丙時,剛好遇見了毛某,索性把他抓進車里,要他還錢。
之后,一個外號“胖子”的人,也上了車。另外,還有一個叫“阿彪”人,騎摩托車跟在后面。
車子開到一幢公寓的停車場時,毛某突然從車里面跑了出來。
康甲從地上撿了根樹枝,伙同“胖子”和“阿彪”展開了圍堵。
毛某眼看無路可逃,縱身跳入河中。
這時,河岸上的康甲還不罷休,繼續(xù)朝毛某投擲石頭等物品。
毛某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為所動,未予以救助就逃離了現(xiàn)場。
最終,毛某溺水身亡。
案發(fā)第二天,康甲和康乙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胖子”和“阿彪”目前在逃。
今年10月10日,該案在溫州中院開庭審理。鑒于本案具體情節(jié),直接關系到定罪量刑,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申請法庭傳喚證人龍某和蘭某出庭作證。
法庭審理后認為,康甲因債務糾紛將毛某挾至車內(nèi),并在他逃離時緊追圍堵,在毛某落水時繼續(xù)用石塊打擊,放任了毛某死亡的發(fā)生,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康乙在整個犯罪過程中系共犯、從犯。
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康甲有期徒刑14年,康乙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