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網友“溫州大喇叭”發(fā)了一條“溫州交警查酒駕挈藍兒(走后門)手段高明:酒駕當事人血液被偷梁換柱”的微博。
微博稱,“溫州交警一大隊一中隊設卡時查獲一名酒駕人員,據說此人是公務員,某單位一領導。在抽血送檢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偷梁換柱,將當事人母親的血液拿去替代,后被發(fā)現。”
該網友質疑,據說只有協(xié)警被拘,難道查酒駕沒有交警參與嗎?
調查
昨天晚上,溫州交警支隊公布了事件經過和處理結果。
涉案駕駛員姓陳,今年37歲,是溫州市甌海區(qū)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副科長。
6月5日23:34左右,陳某喝酒后,開車途經鹿城區(qū)錦繡路。
在錦甌橋前,陳某被設卡執(zhí)勤的交警攔了下來。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檢測結果是106.5mg/100ml,屬醉酒駕駛。
但奇怪的是,6月6日下午,溫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陳某血樣的鑒定結果顯示,送檢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0.7mg/100ml,屬酒后駕駛。
由于鑒定意見中的乙醇含量和呼氣酒精測試儀檢測的結果相差太大,溫州市公安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該案件進行核查。經查實,發(fā)現交警一大隊協(xié)警潘某和陳某母親王某內外勾結,將陳某血樣調包。
6月7日,溫州市公安局對涉嫌犯罪的陳某、潘某、王某三人予以刑事強制措施,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據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介紹,對于公務員來說,“醉酒”變“酒后”,雖然一字之差,但處罰天壤之別。
醉酒駕駛屬危險駕駛罪,這是刑事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按照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的,將被開除公職。
酒后駕駛,按照交通法規(guī)只須處以罰款、扣留駕駛證半年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對公務員身份沒有任何影響,處罰結果也不會放入個人檔案,不會影響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