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5月14日訊 日前,泰順縣公安局羅陽派出所在進行緝槍制爆專項清查時,發(fā)現(xiàn)一小男孩正手持仿真槍玩耍射擊。根據(jù)線索,警方找到出售仿真槍的商鋪,查獲仿真槍124支,塑料彈丸上百發(fā)。
記者看到,此次查獲的仿真槍中,手槍,自動步槍,型號各異,包裝盒上全是英文,包裝盒內(nèi),槍支和塑料彈丸齊全。
為了測試這種仿真手槍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民警將彈丸裝入彈夾,將槍口近距離對準手里拿著的一張白紙,扣動扳機,啪的一聲,塑料彈丸在白紙上留下一個小洞。為了確認仿真槍的威力,民警將白紙對折后再對折,懸空于距離槍口兩米處,再次扣動扳機時,塑料彈丸輕松將四層白紙打穿。
也就是說,如果小孩拿著這支仿真手槍,不小心近距離將彈丸射向同伴,尤其是臉部,后果真是無法預料。
經(jīng)辦民警介紹,仿真槍“雖假猶真”危害大,本身能夠發(fā)射各種彈丸,且具有一定的殺傷力,作為玩具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之仿真槍外形酷似真槍,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作為作案工具實施搶劫等犯罪行為,給社會安定帶來極大危害。正因為仿真槍危險性較大,所以被公安部門禁止非法制造、銷售。
經(jīng)詢問,店鋪經(jīng)營者黃某承認了非法購買、銷售仿真槍的違法事實。根據(jù)實際情況,警方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據(jù)悉,根據(jù)仿真槍認定的相關規(guī)定,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zhì)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fā)等機構之一的;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