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6日訊 “錢生錢”,或許真的是一條不歸路。今年12月21日,溫州泰順縣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45歲女子陳良英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另外,責(zé)令她退賠集資詐騙違法所得的財物。
陳良英,泰順羅陽鎮(zhèn)人,人生閱歷很豐富:做過油漆工,辦過玩具廠,經(jīng)營過臥鋪車,開過餐館……
她也很不幸,自己身體殘疾,丈夫蓋房時又受了傷,不能做重活。經(jīng)營臥鋪車,虧損20多萬,開餐館又虧損了四五十萬。
弟弟見她可憐,把一排有店面的房子歸到她名下,陳良英一度靠出租房屋維持生活。
2009年,陳良英向別人借錢,在泰順縣羅陽鎮(zhèn)建設(shè)路開了一家火鍋店,這次她終于經(jīng)營成功,兩個月就把本錢賺了回來。
眼看利潤可觀,陳良英又四處借款,在杭州開了3家火鍋店。
然而,這次卻沒那么順了,3家火鍋店最終因經(jīng)營不善,全部倒閉,虧損800多萬元。
陳良英顯然知道自己的情況,最終,她選擇了“拆東墻補西墻”,也就是借后債還前債的辦法,在社會上虛構(gòu)夸大本人及家族資產(chǎn),散布弟弟在西安做裝潢和房地產(chǎn)生意等虛假信息,以2分至5分不等高額利息,四處集資。
就這樣,“雪球”越滾越大,陳良英最終負重難支。
2010年6月份以來,陳良英共向江某某等80多人,非法集資1360余萬元。
今年5月7日,陳良英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庭審中,她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陳良英在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向社會非法集資1360萬余元無力償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
鑒于陳良英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在庭審時能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另外,陳良英集資詐騙違法所得的財物,應(yīng)予以退賠。法院最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