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人民調解協會驗收審核,被命名為2017 年度“寧波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示范點”。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做法成為繼寧波市交通事故糾紛、醫(yī)療糾紛和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寧波解法”之后的,又一人民調解工作“新模式”。
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16年3月成立,目前共有10名人民調解員。近兩年來,在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的高度重視和業(yè)務指導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積極履行工作職責,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切實發(fā)揮了人民調解在旅游糾紛化解中的“推進劑”作用。
該委員會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其他調解形式、調解手段的有機結合,借力全市旅游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巡回法庭的融合互通,努力構建旅游糾紛“大調解”格局。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日常工作中加強了與海曙區(qū)旅游糾紛巡回法庭的合作,提高了人民調解的作用和效力。同時,積極創(chuàng)新旅游糾紛人民調解的保險理賠機制,借助全國第一家旅游保險理賠中心,人民調解協議直接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進行快速賠付。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目前已經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保險理賠”的一站式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
該委員會還積極推行人民調解隊伍專職化、專業(yè)化建設,在原來整合行業(yè)協會、消保委、新聞媒體、旅游保險等專業(yè)力量的基礎上,于2017年加強和浙江海泰律師事務所的合作,聘請了3位專業(yè)律師作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強化了旅游糾紛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并在日常工作中,結合旅游糾紛處理每季度開展業(yè)務培訓,有效提升旅游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使旅游糾紛調解工作更加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2017年有4名人民調解員分別被評定為市一級調解員1名,市二級調解員2名,市三級調解員1名。
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努力寓調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調解之中,積極推進服務企業(yè)、服務市民。通過3.15維權系列活動、發(fā)布旅游消費警示等,積極引導市民文明旅游、理性維權。建立了重大疑難糾紛信息報告制度、社情分析調查制度、定期排查糾紛制度和專項治理制度,24小時關注旅游網絡輿情,并從旅游糾紛中發(fā)現矛盾糾紛苗頭,變被動調解為主動調解。精選典型案例,編制《2017年度寧波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對全市重點企業(yè)進行專項培訓,讓糾紛處理成為提升企業(yè)規(guī)范管理的契機。
在2018年工作中,該委員會將積極發(fā)揮“規(guī)范化建設示范點”的引領作用,切實完善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制度保障,創(chuàng)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構建區(qū)縣(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強化對行業(yè)的培訓力度,加強多媒體宣傳引導,擴大調解案例的社會影響,積極打造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寧波解法”的升級版,為切實維護旅游企業(yè)和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市民具有更多的“旅游獲得感”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