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4日下午3時許,30來歲的男子宋某在慈溪一家超市里買菜。他拿了兩袋活蝦、一些果蔬,還有一盒豬肉大排后,就上了二樓。
在二樓,他又拿了些飲料和牛肉干,然后就走到三樓賣被子的地方,拆開牛肉干、飲料吃了起來。吃完后,將包裝袋塞進貨柜的被子中。
在收銀臺,他付完大排和果蔬的錢后,被超市的防損員攔住了。
原來,防損員老李(化姓)覺得他很像以前在監(jiān)控里看見過的經常偷吃偷拿超市東西的人,于是一直在旁邊觀察他的一舉一動。當確認他的偷盜行為后,老李就把他帶到辦公室,當場收繳活蝦2袋,并報了警。
民警把宋某帶到派出所審訊。宋某交代,自7月初以來,他幾乎每天晚上6點左右都去這家超市買些東西,趁人不備之際,順便偷一些自己喜歡吃的,有些當場吃掉,有些放進口袋帶走。
“什么都不買會引起懷疑,所以每次去偷時總會買一些東西作掩護,沒想到還是被發(fā)現了”。宋某稱,剛開始只是因為嘴饞而偷吃,之后每次去都會習慣性地偷一些,再后來就變成特地過去偷了。
據悉,7月初至7月23日,宋某在該超市連續(xù)盜竊作案20余次,共竊得海苔、巧克力、山核桃、草莓干、雞翅等零食和紅牛、冰淇淋等飲品若干,共計價值1060.9元。
案發(fā)后,他已全部退賠了超市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慈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