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杭州東至昆明的T381次列車上,乘警拍了一位年輕男乘客的肩膀。男子顯然有點“蒙”,不明白乘警為何會找上自己。直到一年多前在慈溪的一段往事被重提,男子才反應過來,原來事情并沒有因為自己匯回了賠償款而了結。
男子叫小威(化名),去年5月,因為沒地方住,他向同在慈溪的老家“發(fā)小”阿沁(化名)尋求幫助,阿沁爽快地收留了他。
5月20日中午12時左右,阿沁正在衛(wèi)生間洗澡,小威見他的黃金項鏈隨手放在床頭柜上,一個歪主意鉆進腦袋。
“因為當時打牌輸了1萬多元,我就想把這個金項鏈和墜子拿去當了,好還賭債。”小威猶豫了一下后把墜子抽離了項鏈,悄悄離開。
來到逍林的一家典當行,小威把金墜子當了7000元。拿了錢回到滸山,小威又找了個開摩的,給了對方50元錢,讓他把當票和一張手寫的紙條,送到東山村阿沁的住處。
彼時阿沁洗完澡出來,發(fā)現(xiàn)小威不在房內正納悶,轉頭去床頭柜拿項鏈又發(fā)現(xiàn)上面的墜子不見了,就打電話給小威,結果小威已關機。阿沁趕緊到派出所報了案。
當天晚些時候,阿沁收到了一個陌生人送來的7000元的當票和紙條。“……也許你永遠不會原諒我,但我相信總有一天,我會加倍償還。”紙條上還寫著,“我要去尋找自己的生活環(huán)境,對不起。———小威。”
之后,小威便似人間蒸發(fā)了一般,斷了所有聯(lián)絡。直到10多天后,阿沁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銀行卡里忽然多了7000元,一查才發(fā)現(xiàn)是小威匯的。
到案后,小威如實供述,并因有賠償情節(jié),取得了被害人阿沁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他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因該黃金掛件價值9900元,其余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退賠被害人。
法官提醒,盜竊后退賠贓款或者贓物是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xiàn),只是量刑情節(jié)的考慮因素之一,但并不能掩蓋犯罪事實,因此切不可像本案中的小威一樣,抱有僥幸心理,作出悔恨一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