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大隊民警在整治酒駕行動中,江南、低塘、梁弄三個中隊一晚上就查到11起醉酒駕車行為,而其中一起除了醉酒駕車外,還是無證駕駛。
當天凌晨1時許,交警在陽明街道西石山路鐵路立交橋附近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一名司機帶著一股濃烈的酒精味。經過呼氣酒精檢測,該司機酒精檢測值為13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于是,交警將該司機帶到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
令交警意外的是,這名男子竟然是“熟人”胡某。2011年,胡某因醉酒駕車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駕駛證也被吊銷。時隔4年后,胡某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駕駛,因駕駛證早被吊銷,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機動車駕駛證,胡某這次還是無證駕駛。
據(jù)胡某稱,7月16日晚9時30分左右,他到城區(qū)一家酒吧和朋友喝酒,其間喝了四五瓶啤酒,結束后獨自乘坐出租車回家。17日凌晨零時30分,他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從家里出發(fā),準備去之前的酒吧接朋友,結果開車出門不到半小時就被交警查獲。
交警提醒,按照相關規(guī)定,酒后駕駛將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將吊銷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領駕駛證。此外,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