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自來,白吃白住足足一周,如果你知道這人是小偷,是不是也會說一句“膽真肥”。
小賊是四川“90后”小伙小晶,雖然臨走時他只是拿了些吃的和幾個硬幣,但最終他還是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被慈溪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小晶是幾年前來慈溪打工的,2月25日下午,慈溪城郊,小晶看到一排出租屋,估摸沒人,其中一家后窗又破損,就壯膽爬窗進入準備“搞”東西吃。
“我看到里面沒人,床、冰箱都有,被子是折好收起來的,知道這家人肯定回老家了。”一番“偵查”后,小晶拿墻上掛著的面條和臘肉煮了頓午餐,吃飽后原路返回。
誰曾想,三日之后他又“故地重游”來到這里尋食。這次,他“定居”了下來,到了飯點就開火做飯,無聊時看電視,晚上困了就上床睡覺。待存糧消耗殆盡時,他發(fā)現(xiàn)到隔壁住戶會在下午一點前出門,也趁沒人爬窗進入,偷得了臘肉和22元硬幣再返回。
“爬回去以后我又發(fā)現(xiàn),另外一邊還有一家也是有窗戶連著的,我就試著再通過窗戶爬了進去。”小晶在這家偷了3個蘋果和2個梨后再折回。
這一住就是一周。3月6日上午,斷糧的小晶又想從隔壁再搬回來點什么,這回吵醒了還在睡覺的主人老黃。
“抓小偷,抓小偷”,老黃起身看到有個人影爬進來,馬上邊喊邊打電話給保安。來不及逃跑的小晶,被老黃和趕來的保安一把按倒在地。直到帶進派出所,他還以為“我只是偷吃了一些面條、臘肉,總共加起來也就幾百塊錢,應該沒什么大事”。
然而他沒有想到,等來的卻是刑責。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shù),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財產(chǎn)權(quán)、住宅權(quán),而且極易引發(fā)搶劫、殺人、強奸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為了加強對人身、財產(chǎn)權(quán)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本案中小晶多次進入他人出租房盜竊,其行為屬于入戶盜竊,雖然其在租房內(nèi)只是竊得少量財物,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