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女先知”因為詐騙罪在江北法院受審,她以“上帝的代言人”為名,騙了數(shù)名受害人130余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女先知”姓李,42歲,遼寧人。14年前,李某在寧波參加非法集會時,認識了黃某等人。李某把自己說成是“上帝的代言人”,蠱惑黃某等人把金錢“奉獻給上帝”,以“洗凈成圣,獲得永生”。
在她的一再誘騙和蠱惑下,一些追隨者省吃儉用,除基本的生活開支外,將家庭收入的絕大部分以及親友扶助款持續(xù)不斷地匯入李某指定的銀行賬戶。其中一名受害人甚至把家中唯一的住房賣掉,將所得75萬元賣房款全部匯給了李某。
2003年至2012年,李某從受害人手中獲取了130余萬元錢財??墒牵钅呈盏?ldquo;奉金”后,從不記賬,并隨意支配,將部分款項用于吃喝穿用、與其情人在外租房姘居生活,或是交由情人投資做生意、出借等,肆意揮霍。
李某案發(fā)是因為2011年夏天,她要求黃某的兩個尚未成年的兒子輟學(xué)打工,賺錢“奉獻上帝”。此舉遭到黃某妻子的堅決反對。黃某受李某蠱惑,與妻兒斷絕了關(guān)系,生活過得異常凄楚。黃某的妻子意識到自己受騙,幡然醒悟,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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