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楊某,在剛來寧波時,受過別人的恩情。
那是3個月前,讀書不多的楊某從湖南到寧波,一時沒找到工作,身上帶的幾個錢又用得差不多了,就只能在公園坐著思考下一步怎么辦。
就在公園里,楊某遇到了同樣來自外地的聞某。兩人聊得蠻投機(jī),聞某就用身上僅剩的30元錢請楊某吃了頓飯。
初來乍到,人生地不熟,聞某的這頓飯讓楊某很是感激,心里也暗暗下決心,要報答他。
可是沒有找到工作,他要怎么感謝別人呢?
跟一個朋友聊天時,對方告訴他,學(xué)校里面東西多,吃的、用的都有,讓他自己想想辦法。
楊某從中聽出了門道。于是,一天凌晨,他獨(dú)自來到一所正在進(jìn)行小范圍裝修改造的學(xué)校,尋覓起來。
不久,他就盯上了放在角落里的電腦。他用附近的紙箱子將電腦顯示器、主機(jī)、投影設(shè)備等幾樣?xùn)|西裝好,然后悄悄運(yùn)出了學(xué)校。
第二天,他告訴聞某說,有朋友把不用的電腦送給了自己,找聞某一起去賣電腦。
最終,這些東西被楊某賣了不到200元錢。
楊某請聞某吃了飯,又請對方去網(wǎng)吧上網(wǎng),錢很快就花完了。
而那邊,學(xué)校方面以為是工程隊的人拿走了電腦,正在和工程隊溝通,一時也沒有報警。
嘗到甜頭的楊某見沒什么風(fēng)險,便如法炮制了一遍,又去偷了兩臺主機(jī),并再次和聞某一起花掉了。
楊某第三次來到學(xué)校偷電腦時,終于被巡邏的保安發(fā)現(xiàn)。
經(jīng)查,楊某賣掉的這些物件,每個的均價約500元,而他自己,總共賣了不到300元,并且全部和他的“恩人”聞某一起用掉了。
而全程不知情的聞某,在得知真相后十分驚訝。
經(jīng)北侖檢察院提起公訴,北侖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楊某已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部分涉案贓物已被追回,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