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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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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機少女出庭受審前 先要接受一次特別的心理測試

    浙江在線05月29日訊 剛滿18歲,寧波少女小露(化名)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小露涉嫌搶奪、盜竊,已經進入法庭審理階段。不過,上庭之前,小露被帶到了寧波海曙法院“曙光心理工作室”的一個小單間里。

  房間正中擺了一個沙盤,邊上是好幾柜的玩偶、道具,有汽車、城堡、人偶、動物。小露需要獨自在沙盤上任意擺放這些道具。

  實際上,這是一次心理鑒定,并最終形成一份影響量刑的鑒定報告。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根據小露的心理鑒定報告,對她作出了緩刑判決。庭后,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缺乏父母關愛的犯罪少女

  上庭前用道具擺出“一家人”的場景

  一間小屋,兩棵大樹,一位老奶奶在老伴的幫助下織著毛衣,眼睛卻望著空地上的三個孩子。孩子們正圍著正在拉手風琴的媽媽。

  這就是小露在沙盤上擺出的場景。

  負責引導小露完成這次心理鑒定的“曙光心理工作室”專業(yè)心理分析師、寧波大學心理學系老師賀豪振問她:“如果讓你給這個場景取個名字,你會取什么?”小露想了想說:“一家人。”

  賀豪振說,小露擺出的場景,表達出了小露對家庭和諧生活的向往。

  小露從小就被親生父母送人,長大后,她得知了身世,卻因為養(yǎng)父母和親生父母關系不和,無法與親生父母親近。另一方面,養(yǎng)父母工作很忙,也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她,在她關鍵的成長期,始終缺少家人陪伴。

  高中畢業(yè)后,小露離家獨自生活,并結識了男友小偉,兩人租房同居。

  小偉對小露產生了很大影響。在學校時,小露是班干部,成績還算不錯,跟小偉在一起后,她開始混跡于酒吧、迪廳。

  為了愛情,小露三次參與搶奪、盜竊朋友的手機,前兩次犯罪時還不滿18歲。

  小露說,其實小偉只有在兩人剛開始交往時對她好,后來就不好了,甚至還會打她。但從小到大,最親近她的只有小偉一人,所以她對小偉有著很強的依賴。

  心理鑒定認為她“自我調節(jié)能力較弱”

  法院據此作出緩刑判決

  通過對小露成長經歷的調查、以及觀察、自陳測驗、投射測驗、測謊測試等一系列科學方法,“曙光心理工作室”作出了心理鑒定報告。

  報告中寫到:她情緒上不穩(wěn)定、易煩惱、易沖動,內心時常不安,自我調節(jié)能力較弱,缺乏處理問題的能力。

  賀豪振老師分析,由于從小由養(yǎng)父養(yǎng)母撫養(yǎng)大,小露的內心缺少對“父愛母愛”的精確定位,在成長過程中對人際關系也有了畸形的認識。在后來的“家庭環(huán)境測驗”中,也表明她在親密性、情感表達方面不足,但是她卻對男友有著非常強的依賴。

  承辦此案的葉法官說,小露的金錢觀、友情觀、愛情觀都相當膚淺。她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從她的犯罪行為來看,是個心智很不成熟的女孩。

  根據心理鑒定報告,海曙法院判決:被告人小露因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宣告緩刑,判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同時,法院也對小露發(fā)出了限制令:禁止她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判決之后,小露離開了法院。走之前,她跟賀老師說,今后會定期和賀老師聯系,接受心理疏導。

  延伸閱讀

  心理鑒定如何影響判決

  看看這個案例對比

  “曙光心理工作室”今年5月剛剛成立,由海曙法院和寧波大學教育學院心理學系共同組建,是全省法院首家旨在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鑒定和心理疏導的“心理工作室”。

  小露也是該工作室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例。

  不過,海曙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鑒定,已經持續(xù)了6年。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張丹丹介紹,早在2007年,法院就借鑒了國外對少年刑事犯進行心理測評的經驗,引入了心理評估機制。

  6年來,工作室對數10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心理鑒定,幫助法院更準確地了解到他們的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程度等,直接影響量刑。

  在海曙法院的官方網站上,記者找到了一篇名為《未成年人緩刑適用引入社會調查員和心理鑒定制度的調查與思考》的文章,對心理鑒定機制進行了分析。

  文中抽取了典型案例進行對比,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心理鑒定機制的作用。

  案例一: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間,被告人楊某伙同毛某多次在本市海曙區(qū)望春街道興發(fā)新村附近、鄞周州區(qū)高橋鎮(zhèn)望春初級中學附近等地,利用未成年學生周某對他們的懼怕心理,向其索取現金,共計人民幣2700元。

  案例二:2006年12月25日,剛滿18周歲的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乘坐一輛人力三輪車至寧波市鄞州雅戈爾服裝廠附近的機耕路時,使用暴力將三輪車車主摁在地上,搶到財物五毛錢。2007年1月5日,胡某又伙同他人,在海曙區(qū)一家雜貨店內,采用持刀威脅的手段搶到了15元錢和價值143元的香煙。

  法官對兩起案件中的楊某和胡某都進行了心理鑒定,并結合案情,作出了不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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