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亳州中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和企業(yè)代表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趙某在其父親所有的利辛縣某家庭農場廠區(qū)內生產經營羊肚菌營養(yǎng)包,朱某系其雇員。2024年1月,朱某在該廠區(qū)內聽從趙某工作指示拉薄膜的過程中不慎摔傷。經法院委托鑒定,朱某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朱某認為其系為該家庭農場提供勞務,起訴要求趙某及其父親賠償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28萬余元。一審法院查明朱某系與趙某個人之間成立雇傭關系,故結合案情根據(jù)各方過錯程度判決趙某賠償朱某各項損失14萬余元。趙某不服,提出上訴。
庭審中,在法官的主持下,訴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開展了舉證質證、相互發(fā)問、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肅、秩序井然。庭后,在法官的再次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就賠償數(shù)額及履行方式達成一致意見。(記者 李錦文 通訊員 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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