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江干區(qū)通過了杭州首個綜合治水問責辦法,治水“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釋放出一個信號:2015年開始,不治水、治不好水就得擔更大的責任。
該問責辦法明確了兩大對象:負有領導和管理職責的各街道、區(qū)直屬各單位干部和工作人員。存在對省、市、區(qū)黨委區(qū)政府關于綜合治水工作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拒不執(zhí)行;對綜合治水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經督辦仍無改進;河道消除黑臭后,因不作為、監(jiān)督不力、處置不及時、造成重新污染,被摘帽等九類情形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停職檢查、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解聘或辭退等處理。
今年,江干區(qū)將加大清水治污力度,實施河道清淤、截污納管等治水項目126個,消除黑臭河道11條。全力實施白石港等8條河道綜保工程,完工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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