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底紅叉的禁令標志 路邊的黃色禁令標線
前天下午,鳳起路延安路口,大巴車司機老張因為要接住在附近飯店的游客,把車臨時停在了延安路上,正在路口執(zhí)勤的交警揮手示意老張馬上開車離開,然而老張心想,游客再過幾分鐘就要出來了,于是他打了雙跳,堅持繼續(xù)在路邊等著。
老張沒想到的是,因為自己把車停在路邊不肯走,他被交警處罰了。
更沒想到的是,原本他以為最多只是違停,最終他被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被罰100元,計3分。
在大多人印象中,車輛違停被現(xiàn)場(貼罰單)處罰或非現(xiàn)場拍攝,通常會被處50-150元的罰款,為什么老張把車違停在路邊,不僅罰了款,還被扣了分?

延安路上的藍底紅叉禁停標志和路邊的黃色禁停標線
昨天,杭州交警通過快報權(quán)威發(fā)布:從今年3月7日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頒布的“123號令”中關(guān)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杭州市區(qū)的57條重點道路將對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違法停車的行為進行處罰,處罰標準即為罰100元、計3分。
杭州交警支隊法制處綜合指導(dǎo)科的李警官說,這幾年,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以及停車場庫的先天不足,一些司機缺乏安全意識,違法停車情況十分突出,雖然交警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整治,但在一些重點路段,違停現(xiàn)象仍然屢禁不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車輛以及行人應(yīng)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在司法解釋中,標志標線都屬于交通信號的范疇。
而在《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公安部2013年頒布的“123號令”中則分別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的行為,可以處罰款100元和計3分的處罰。
李警官說,簡單說,在畫有禁令標志、標線的路段違法停車,都屬于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行為,既可以按照違停來處罰,也可以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標線處罰,簡單說,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適用兩種法條解釋。
作為交警部門來說,針對屢禁不止的違?,F(xiàn)象,也應(yīng)依法進行頂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