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09:45,付先生來電:我騎電瓶車帶人,現(xiàn)場被罰款了20元,然后把我的車扣去了,今天我去取車,說還要再罰款1300元,并拘留五天。
“我在濱江上班,那天正好是上班路上,我騎電瓶車帶著一個朋友,我的電瓶車沒有上牌,我也沒有駕駛證。就被交警攔下來了,交警說我的電瓶車是大功率的,我看了下電池好像是60V的電壓。”付先生說。
濱江區(qū)交警大隊回復(fù):蓄電池的額定電壓大于36V的電瓶車是屬于機動車了,機動車無證駕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輛駕駛?cè)?,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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