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羅先生(化名)在臨平和生意上的朋友吃飯喝酒。
宴罷,羅先生在酒店門口找了代駕,請對方把自己送回蕭山河莊街道的家里,雙方約定代駕費(fèi)240元。
出發(fā)后,羅先生在副駕駛座上睡了起來,車子則上了高速。
從二橋高速出口下來后,代駕師傅問羅先生,接下來的路怎么走。喝高了的羅先生迷迷糊糊的,怎么也說不清。代駕師傅便自己摸索著開。
車子開到南陽街道好又多超市門口時,羅先生醒了,一看眼前不是往自己回家的方向,便罵罵咧咧起來,責(zé)怪代駕師傅繞路,把汽油都燒光了。
羅先生只肯付100元代駕費(fèi)。代駕師傅不肯,便被羅先生趕下了車。
代駕師傅不服氣,看著醉醺醺的羅先生把車開走,就撥打了110報警,表示有人醉駕。
接警的當(dāng)?shù)嘏沙鏊窬芸熠s到羅先生家里,把睡著了的羅先生叫起來,送到交警部門去測酒駕。經(jīng)檢測,羅先生達(dá)到了醉駕標(biāo)準(zhǔn)。
昨天,羅先生被蕭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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