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區(qū)法院經審理后,當庭以綁架罪和盜竊罪兩罪并罰,判處貴州男子羅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
羅某綁架的目標是嚴先生的兒子小明,12歲,還在上小學。
半夜爬入別墅企圖綁架男孩
嚴先生家住杭州城西一處別墅區(qū)。今年8月27日凌晨,他和妻子睡意朦朧中,突然聽到樓下傳來兒子小明的喊聲:“救命!小偷!”
他們趕到樓下一看,兒子還在,而那個“小偷”已經不見了。
小區(qū)保安查看監(jiān)控后發(fā)現(xiàn),當時一個黑影翻過小區(qū)的圍墻跑了。隨后,嚴先生在樓下的桌子上發(fā)現(xiàn)一張手寫紙條,看得讓人直冒冷汗。
“人在我這里,想要人平安的話,你們就按我說的做,但是你們不能報警,也不要驚動他人,準備30萬來換人,錢準備好再給我電話。不要跟我玩花樣,如有不信,后果自負,電話1555803XXXX。”
原來,這個闖入別墅的賊真正目的是綁架人質勒索贖金,而小明的說法更增加了這人是綁匪的可能性。
小明說,事發(fā)前晚自己在23點左右才睡下,到凌晨兩點左右,他醒來看見外面餐廳里有人影,對方沒開燈,只用手電筒朝小明的房間照。小明假裝閉眼睡覺,期間他偷偷瞄了幾眼,對方是一個陌生男子。
陌生男子讓小明跟著他來到客廳,這時小明看到客廳窗戶斜對面的空地上有巡邏的保安。陌生男子對小明說,窗外站的是壞人。
他讓小明回房間穿好衣服后,不讓開客廳的燈,并且用右手摟住小明的身體,左手捂住小明嘴巴,準備將小明帶走。這時,小明拼命掙扎,并將男子的手掰開,同時大聲呼救。男子丟下小明后,跑下樓準備翻墻逃走。
勒索紙條
成了破案的線索和證據(jù)
事發(fā)第二天,在杭打工的貴州男子羅某被警方抓獲。
羅某1978年出生,個頭1米7左右,長相白凈,初中文化,說話有些結巴。早在2000年8月,就曾因偷東西被判刑一年。在這次案發(fā)前,他原本在余杭閑林一處工地上打工,嫌棄活太累,就想溜進附近的別墅區(qū)偷東西。
8月22日凌晨,他在一戶人家偷到了6000元人民幣和2000多元港幣。這時,他聽到一路之隔的另一幢別墅里,有個小孩子也就是小明在喊爸爸。他想了想,偷東西還不如綁架來錢快,就打算去綁架小明。
羅某連續(xù)幾次踩點,都沒有作案的機會。8月27日這天,帶著事先準備好的手套、帽子和口罩以及膠帶等作案工具,他再次溜進別墅區(qū),從晚上7點多一直等到零點左右才找到作案機會。
羅某說,自己沒想到小明會掙扎反抗,而且半夜里還有保安在附近巡邏。
羅某說,留在小明家的勒索紙條是事先就寫好的。至于為啥要30萬贖金,羅某稱,老家房子裝修需要10多萬,造房子的時候還欠了10萬元的債,能弄到30萬就最好。
沒想到的是,正是這張勒索紙條,在法庭成了指控羅某綁架最有力的證據(jù)之一。自作聰明的羅某用的還是一個雙卡雙待的手機,現(xiàn)場留下的紙條上有他的手機號碼。他本想把那張卡扔掉,但忙中出錯,民警抓到他時,那個號碼的卡還在他手機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