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西湖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
被告陳某31歲,湖南人,身高約1米75,中等身材,穿黑白格襯衫和牛仔褲,他的親戚、朋友無一到場。
公訴人說,自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陳某虛構家庭背景,謊稱自己出身軍人世家,經(jīng)濟條件優(yōu)裕,以談戀愛為名先后與5位女子交往,并以宿舍被盜、家人生病等各種理由向對方索要錢款。截至案發(fā),他共從5人處騙得財物計11萬余元。
陳某站得筆直。他辯解說,自行車、電腦等部分財物是女方自愿贈送的禮物,不應算作詐騙所得。
“如果你沒有虛構身份與她們交往,她們會送你禮物嗎?”法官反問。陳張了張嘴,低下頭,沒有答話。
據(jù)警方調(diào)查,陳某2012年來到杭州后,在景區(qū)一家青年旅社做前臺接待工作。庭審中,陳某也承認,自己父親并非軍官,母親過去曾從事建材生意,但規(guī)模不大。
被騙的5位姑娘年齡23歲至29歲不等,都是他通過微信“搖一搖”和某論壇認識的。他自稱龍井人,在部隊為領導開車,父母在長沙、杭州兩個城市為他購置了房產(chǎn)。
交往過程中,陳表現(xiàn)得態(tài)度誠懇、熱情體貼,加上外貌、經(jīng)濟條件看上去還不錯,很快獲取女方的好感和信任。其中,被騙錢款最多的姑娘小蘋與陳相識僅一周就見了面,并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與姑娘熟識后,陳便尋找各種理由向對方“借款”——爸爸遇到車禍,弟弟挪用了公司資金,妹妹宮外孕需要手術……小蘋說,當時她與陳某已經(jīng)發(fā)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陳某因家人“有事”向她求助,她實在不好意思拒絕。
今年4月,小蘋偶然在陳某手機上看到他和另一個姑娘的聊天記錄,這才發(fā)覺受騙,報了警。那時,陳已斷斷續(xù)續(xù)向她“借走”5萬余元。
據(jù)陳某交代,騙來的錢大部分用來購買越野自行車和相關裝備了。他愛好極限自行車運動,還參加過幾次比賽。跟姑娘們交往后,他甚至辭掉了青年旅社的工作,日常吃住等生活開銷基本都由她們承擔。
陳某被抓時,民警在他的租住處搜出5輛高檔越野自行車,價格不菲。而其余錢款大多已被他揮霍一空。
公訴人指出,陳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足夠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虛構事實詐騙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詐騙數(shù)額巨大,建議在有期徒刑3至4年間量刑,并處罰金。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