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興又回來了。站在被告席上,他自辯、陳訴,都慷慨激昂,說從小吃苦,高齡創(chuàng)業(yè),民營企業(yè)融資難,種種不容易。
去年8月,杭州西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張裕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兩項罪名成立,判其6年有期徒刑。張裕興不服,上訴,后杭州中級法院撤銷原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這是重審的第二次開庭。
庭上,控辯雙方的焦點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到底是公司行為,還是張裕興的個人行為;抽逃出資罪是否成立。
浙江,作為民營經濟活躍的區(qū)域,因類似行為站上被告席的遠遠不止張裕興一人,這些人曾經也有諸多光環(huán)、各項榮譽,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民營企業(yè)公私財產不分,正規(guī)渠道融資困難,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間的界限是否明晰,這些更深層次的問題值得思考。
檢察官堅持
是個人犯罪
張裕興案的公訴人是西湖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裘少波,辦理過諸多重大案件。平日里氣質儒雅,上了法庭,就鋒芒盡顯、氣場強大。
張裕興二審換了律師,為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主任金建中,金律師人到中年,昨天的庭審中不像一些律師愛在程序瑕疵上挑刺,而是穩(wěn)扎穩(wěn)打,由法理辨析到現(xiàn)實無奈,言語誠懇。
昨天的庭辯非常精彩,但是相當專業(yè),到底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因為兩者在構罪條件和量刑上大不一樣。所以,這成為激辯的焦點。
在張裕興的創(chuàng)業(yè)生涯里,存在著早期民營企業(yè)的一個通?。汗讲环?。比如他的個人住房,有時候按揭款是公司替他支付的;再比如,創(chuàng)業(yè)十年,他幾乎沒有從公司分過紅利;到了公司資金緊張時,他又把房子抵押貸款投入公司……
檢察官堅持是個人犯罪,“從形式上看,諸多行為是以公司名義,但回到實質,張裕興名下所有的公司,名義上是2名或2名以上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實為張裕興一人控制,為‘一人公司’。既然其實質不是有限公司,那何來單位犯罪主體。”
金律師則從公司法和刑法的對比入手,剖析“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探究張裕興種種所為到底是創(chuàng)業(yè),還是借公司之殼謀個人私利,從動機來推導其犯罪性質。
張裕興慷慨陳詞激動落淚
受害者不為所動
控辯雙方是在相當專業(yè)的領域里激戰(zhàn),倒是張裕興昨天漫長的陳訴和自辯調動了旁聽席聽眾的所有情緒。
旁聽席第二排格局特殊:一邊是張裕興的姐姐等家屬,另一邊是當初借錢給張裕興的受害者。
張裕興從小時候說起,6歲時剝草根樹皮吃,回來十個指頭都是血。1998年,45歲時,張裕興即將被任命為蕭山某局局長,他卻為了一句“取消實物分房”而熱血沸騰執(zhí)意下海。500元在杭大路上租了個門面做房屋出租。4年后,做成浙江省房產經紀龍頭老大……當我擔保失利被騙1500萬元時,我不愿意企業(yè)就此倒下,我只能向民間去借……”
一番話說下來,張裕興屢屢哽咽,他的姐姐早已泣不成聲,而另一邊,戴著大墨鏡的受害者卻不為所動:“哼,道兒噶老,鈔票還來。”
昨天依舊沒有判決。
張裕興的民企路徑有普遍性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是我國刑法學權威,他對浙江民營企業(yè)的法律困境也一直關注,同時他也是澤大律師所的執(zhí)業(yè)律師,也曾經代理過不少重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他說,縱觀浙江民企的發(fā)展路徑,像張裕興這樣“公私不分”的相當普遍。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兩個口袋,但是相當混亂,既有公司賬戶,還有個人賬戶,甚至其他高管賬戶,全部混在一起用。
有時候把個人的錢直接拿到公司使用,有時候又把公司的錢用于個人的消費;有時候把該進公司的錢不進而進到個人的賬戶,也有時候把該進個人賬戶的私人的錢卻進到公司的賬戶成了公司的錢,結果時間一長自己也搞不清楚。
為什么這么亂,有時候是為了“亂中取勝”,比如說在企業(yè)所得稅上能夠逃避一部分;在高管的工資獎金上可以避一些個人所得稅;另外在企業(yè)的對外招待送禮費上也可以不受規(guī)定限額的制約。你要說他是完全不懂財務嗎,未必,有時候是刻意為之,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到了法律層面,這些資金的來龍去脈,本質屬性,就得拿出種種證據(jù)來一一證明,法律還是要講形式上的條件與特征,以此來判斷到底是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最終來定性為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張裕興案暴露出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民營企業(yè)的資金困局,從深層次上可能會涉及到我們現(xiàn)行的金融體制缺陷,民營企業(yè)要獲得銀行貸款受到種種限制,有時候民營企業(yè)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
因為對于銀行來說,貸給民企的資金如果變成不良貸款,銀行負責人輕則免職,重則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前兩年一片紅火的民企之間的互保聯(lián)保如今成了致命死結,一死死一片,癥結就在這里。
那么,民營企業(yè)遭遇資金困局時怎么辦?
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不能民間借貸,向民間借款在刑事和民事上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確。一般借款的對象較少還不會有什么刑事責任問題,但是一旦借的數(shù)額大了,特別是資金鏈斷了,老板還不出來跑路了,那就可能轉化為刑事問題了。甚至激發(fā)了眾多債權人因討不回債務而鬧起事來,司法機關不得不介入,就真的成為刑事案件,要定罪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