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市區(qū)的馬路上出現(xiàn)了一種小型的“新式交通工具”,這種車俗稱“場地代步車”或“老年代步車”。
這種車乍一看,很像玩具汽車,有三輪、四輪、敞篷、封閉式等多個樣式,都是電力驅動,實際上就是在電動車四周加裝了一個外殼。
紹興路、慶春路都有這種車銷售點,車內基本是單座,駕駛座后有塊四方的小隔板,可以放東西,車龍頭跟普通電動車一樣,不過聽店員介紹,這種車也有安裝方向盤的型號。
根據產品手冊上的參數(shù),這種車長寬高分別是2.2米、1.19米、1.64米(這是全封閉車型的規(guī)格,敞篷版要略小一些),最高車速可達30公里每小時,最大載重500斤,自重540斤,價格一般在每輛7000元左右。
“這種車擋風遮雨,后面還可以放東西,方便買菜,老年人都比較喜歡。”一家專賣店的店員說:“牌照肯定辦不出,不過只要不騎到機動車道上,問題不大。”
問題不大?問題可能很大!
昨天下午2點,杭州市公安交警、質監(jiān)、工商三部門聯(lián)合,在市區(qū)展開一場“老年代步車”專項整治,對這種車開展源頭管理。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民警說,“老年代步車”完全是生產銷售廠商的營銷噱頭,目前我國根本沒有出臺類似車輛的生產標準,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中也沒有此類產品。說白了,這種車上了路,就是“無牌、無照、無保險”的狀態(tài)。
另外,這種車沒有生產及安全技術標準,體積大、重心高、穩(wěn)定性差,產品質量、機械性能都有巨大隱患,特別是由老年人來駕駛,更加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三部門組成的整治小組,分別在慶春路、環(huán)城東路口和紹興路上,查到了兩家銷售這種代步車的小店,對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
“目前我們還是以勸導為主,看到路上有這種車的,先做個登記,并跟車主解釋清楚,這種車不能上路(包括上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建議他們退貨。如果是第二次查到,之前信息被登記過的,就要處罰了。”
民警說,這種車不能上牌,依據《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駕駛依法不予登記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
如果最后經專業(yè)機構鑒定,這種車被劃入機動車的范疇(完全有可能,相關鑒定工作已在進行中),那么駕駛人駕駛這種車,還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就會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處以拘留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