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09日訊 昨天上午,涉及杭州地鐵扶梯安全引發(fā)的一起官司,在杭州江干區(qū)法院公開審理。80歲的王老太以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為由,通過代理人,將杭州杭港地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地鐵)告上法院,索賠包括醫(yī)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總計2.9萬余元。
杭州地鐵自開通以來,涉及安全的每個細節(jié)和問題都引發(fā)市民關注,乘客摔傷的事屢有報道。受傷乘客起訴杭州地鐵包括本案在內,今年已有兩例。此前一例,在下城區(qū)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
昨天,本案在江干法院開庭后,王老太和杭州地鐵未能就調解達成一致。法院如果判決,此案將成為解決乘客與地鐵公司此類糾紛的“范本”,也就是杭州地鐵“公審第一案”。
老太滾落扶梯后被傳送到電梯上口
王老太1933年出生,家住江干區(qū)三里亭,她沒親自到庭,而是委托法律服務所全權處理。
今年2月16日,她一個人從九堡站乘坐地鐵至閘弄口站。
上午8點25分左右,王老太從閘弄口地鐵站A出口乘自動扶梯上去時,從電梯滾落至底部,又隨電梯運行至電梯上口。乘客將王阿姨扶住,并向地鐵保安和工作人員呼救。
地鐵監(jiān)控視頻顯示,王老太是8點25分45秒摔倒,摔倒后的40秒種,到達了電梯上口。
8點27分12秒,地鐵公司保安到達事故第一現(xiàn)場的電梯下口,再15秒后,到達電梯上口。
王老太被送往附近醫(yī)院救治,診斷結果為輕型顱腦外傷(腦震蕩、頭皮血腫、頭皮裂傷),雙側橈骨遠端骨折(橈骨位于前臂外側),多處軟組織損傷。住院10多天后繼續(xù)康復治療,5月25日回家休養(yǎng)。
扶梯存在隱患還是乘客乘坐不當?
按王老太的說法,她受傷的原因,是因坐電梯出地鐵時,感到自動扶梯跳動,自己無法握住扶手而摔下。
王老太的代理人表示,事發(fā)時,自動扶梯邊沒有一位地鐵管理人員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任憑王老太滾動的電梯從下方轉送至上方,致老太多處受傷。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公共場所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由于王老太乘的自動扶梯速度較快,斜度較陡,完全超出國標。
杭州地鐵代理人則認為,王阿姨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王老太摔倒的原因,是其乘電梯時違反《杭州地鐵乘客守則》第七條規(guī)定,未靠右站立,同時因身體左傾,將頭部探出電梯左側安全區(qū)域,身體與左側電梯扶手帶下安全擋板發(fā)生摩擦,致其身體上升速度小于電梯上行速度,從而因慣性失去平衡而倒地。
事發(fā)時,地鐵閘弄口站A端出入口的上行自動電扶梯,自始至終處于勻速平穩(wěn)的運行狀態(tài),不存在跳動震動、急停急轉、忽快忽慢等情況。電扶梯的斜度、速度均符合相應國家設計安裝標準。
事發(fā)時,扶梯口地面干凈干燥,無污漬水漬,燈光照明良好,電梯口無任何障礙物和第三人干擾,地面、墻面、電梯扶手兩側,均有明顯的安全乘梯警示標識。事發(fā)后立刻停用電梯,并通知電梯廠家。待廠家派員到場檢測,確認扶梯無故障后,才恢復使用。
車站一名保潔員和一名保安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保安呼叫了車站站廳車控室。值班站長、站務員從車控室迅速到達現(xiàn)場,對其作了初步處理。兩名工作人員將王老太扶上輪椅送至醫(yī)院,墊付了初診醫(yī)藥費354元。
公司已盡到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王老太坐電梯受傷是她自身疏忽原因所致。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去年發(fā)布的《杭州地鐵乘客守則》規(guī)定:“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事故等行為,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法官當庭發(fā)問20余次
庭審花了1個半小時(不包括調解時間),其中,法庭調查期間,法官向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問了20多個問題。這里摘錄如下:
法官:事發(fā)當時,80高齡的原告一人乘地鐵,這樣的情況,之前是經(jīng)常發(fā)生,還是只有這一次?
原告代理人:老人雖然已80高齡,但其身體狀況良好,常搭地鐵坐公交一人出行。
法官:從視頻資料看,原告的身體是倚靠在自動扶梯的左側,解釋一下。
原告代理人:原告并不是靠在自動扶梯左側,而是站在電梯左側,左手扶住自動扶梯的扶手。
法官:那為何會摔倒?
原告代理人:因電梯抖動而摔倒。
法官:雙方當事人,事發(fā)后,有無請專業(yè)人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檢測?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
被告代理人:事發(fā)后,公司將電梯兩側都圍住了,并打電話給廠家西子奧的斯公司。奧的斯人員半小時后到達現(xiàn)場,對電梯做了檢測。確認沒問題后,才將圍欄打開。
法官:原告質證,對此有無異議?
原告代理人:對真實性有異議,并不是每修理一次都出具蓋章的反饋單,這是為了應付本案而事后補的。這份反饋單只寫著閘弄口站,并沒寫明A出口,不能證明是A出口電梯故障維修的事實。
法官:被告有無需要解釋?
被告代理人:原告稱這是事后補的,但每一部電梯,我們報修的話,他們肯定會第一時間過來,無論有無故障,都會出具清單,上面有檢修人員及我公司站長簽字,原告如果需要可以向相關人員核實。原告對時間上所提的問題,完全有可能,對電梯做了相應檢測后,因沒有故障,時間當然是很快的。
法官:有無找過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
被告代理人:沒有。
法官:有無改進安全警示工作?
被告代理人:我們所設的警示標識越來越多,在客流量大的情況下,會在進出口設專門工作人員做引導,廣播也始終在播。
法官:像本案這樣的事故,對方提起訴訟的,本案是否第一例?
被告代理人:這是第二例,第一例在下城法院,是調解的。
法官:對本案原告的損傷,你方愿承擔多少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被告代理人:公司很重視,與原告家屬聯(lián)系過,就本案事故也做過協(xié)商,但沒有談攏。談補償或賠償是可以的,但確定金額的權限,我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