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新聞網訊(記者 彭飛 通訊員 魏蕾) 兄弟倆不想著靠正當職業(yè)勤勞致富,卻在一起狼狽為奸靠著“第3只手”瘋狂斂財;父母怒其不爭,將兄弟二人捆起來送到派出所自首。昨日,沭陽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處李軍有期徒刑3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李軍、李強兩人是親兄弟,兄弟倆相差兩歲。從小李軍和李強嬌生慣養(yǎng),父母對他們非常疼愛。如今兩人都20多歲了,但依然游手好閑,因為不愿工作,李強和李軍經常和父母爭吵。后來,李強跟人學開鎖,成了一名修鎖的學徒。在學會一些開鎖的技巧后,李強時常在朋友面前炫耀,并在朋友的慫恿下偷竊了沭陽的一家飯館,竊得不少現(xiàn)金。
憑空得到錢財,李強穿上了名牌,時常帶著哥哥下館子。弟弟“賺錢”多,哥哥李軍非常羨慕,希望李強能帶著自己賺一筆。于是,李強告訴了哥哥他的“賺錢”門道,兩人一拍即合,當即決定由李軍望風,李強開鎖盜竊。從此之后,兩人頻繁盜竊,入室行竊多起。
去年10月21日夜里,李軍和李強在沭陽縣祥和花園小區(qū)盜竊一戶業(yè)主,竊得金銀首飾以及現(xiàn)金兩萬余元?;氐郊液?,兩人在屋中談話,被父母無意中聽到。發(fā)現(xiàn)兒子在外盜竊,父母非常吃驚,同時非常懊悔。第二天凌晨,趁李軍和李強熟睡之際,父母悄悄將他們捆綁,并扭送至公安機關自首。經查,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間,李軍、李強先后在我市沭陽縣,連云港市東??h、灌云縣瘋狂作案41起,盜竊他人財物共計62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軍、李強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盜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自首及退贓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