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華中
漆黑夜空中,盞盞孔明燈隨風飄蕩,場面溫馨浪漫……
但這些浪漫的孔明燈卻是會飛的“火球”,會對飛行器、高壓供電設備、通信設施、液化氣站、加油站、各類建筑物構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從5月13日起,我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消除因“孔明燈”帶來的安全隱患。
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成區(qū)以及文物景點、加油加氣站、油庫、燃氣儲備站、可燃物資倉庫、森林防火重點區(qū)、機場和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域等場所銷售、燃放“孔明燈”。
據(jù)了解,對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販賣“孔明燈”的,由城管部門依法處理。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事故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服從管理,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市公安局相關人員表示,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的,任何單位、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局110、城管局8334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