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晚報訊 家住清河區(qū)的王剛有一份穩(wěn)定工作,今年才29歲的他醉酒后故意損壞公共設施,還連砸8輛汽車,最終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日前,清河法院審理了此案,并做出了判決。
2014年4月20日晚11時左右,王剛去同學家吃飯,席間4個人喝了兩瓶多白酒,最后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喝了多少,反正是爛醉如泥。王剛在回家途中突然來了“精神”,故意損壞了中國移動光纜光交箱一只、中國聯(lián)通設備箱一只。他在損壞公共設施之后仍不停手,在回家途中用隨身攜帶的背包又連砸8輛轎車,直至被路人發(fā)現(xiàn)報警。
警方將王剛帶走時,他身上還有一股濃烈的酒氣,他還曾試圖反抗,最終被民警制服。第二天中午,他才清醒過來,并對自己無故損壞公私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王剛直接造成的損失共計31598元。
清河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剛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由于其系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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