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報8月7日刊登了《一紙事故認定書 難倒投保當事人》一文。講述了車主陳先生因為提供不了自燃事故認定書導致無法按照自燃險獲賠一事。報道刊登后,多位市民撥打晚報新聞熱線,反映自己也曾經遇到過類似的事情。都是在事故發(fā)生后,缺少了保險公司要求的相應文件,最后,往往就不能通過理賠額較高的險種理賠。“我們投保人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以后遇到類似的事該怎么處理?難道真的少了一張‘紙’,就要付出幾萬元的代價?”一位姓張的市民在電話里向記者“控訴”。
消防部門:開不了
昨日上午,陳先生撥通了處理此事的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六合區(qū)大隊某中隊的電話,該中隊的工作人員在答復陳先生時表示,陳先生的轎車發(fā)生火災事故后,該中隊的消防車確實曾經前去撲救。但是滅火歸滅火,調查歸調查,二者分屬兩個不同的部門。陳先生當時并沒有要求調查部門出具相應的事故認定書,而且事故間隔時間較長,如今,消防部門沒有辦法認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更沒有辦法出具陳先生需要的事故認定書了。“現(xiàn)在六合消防部門的意見很明確,這個事故認定書就是開不了了。我也不是專業(yè)人士,哪知道要開這個?而且,當時我投保的時候也沒人告訴我將來要出具這種認定書,是不是缺這一張紙,我就得少得到好幾萬元的賠償啊?”陳先生向記者表達了他的疑惑。
保險公司:材料少一份都難辦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我市數(shù)家保險公司,得到的說法都是必須提交事故發(fā)生地消防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否則難以斷定火災原因,更加不好確定理賠途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投保的機動車因為本身電器、線路或者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引起火災的,屬于自燃,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但是,理賠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在發(fā)生自燃后,車主首先要向122或119以及保險公司報案,然后保險公司會派定損人員查看車輛的損壞程度。之后,車主要攜帶購買車輛的發(fā)票、交警證明、119火警證明以及出險的現(xiàn)場證明,少一樣都會在辦理理賠業(yè)務時遭遇“卡殼”。
法官:只要能證明 真的可以陪
帶著收集到的資料,記者來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了法官對于此類事情的意見。民庭的一位法官表示,車主只要能證明車輛發(fā)生過燃燒,且不系外界人為就可以了。陳先生手頭的幾份材料中,一份是交警部門出具的自燃證明,一份是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證明,兩份材料已經完全可以證明車是自燃引起的火災。而保險公司非要陳先生出具消防部門的事故認定書顯然是不合理的,明顯加重了投保人的義務。此類事件發(fā)生后,保險公司更不能以什么內部規(guī)定或者辦事流程來限制投保人理賠的權利。
晚報記者 馬超 實習生 安子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