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程茜 實習生 王靜雯) 11月4日,記者從蕪湖市衛(wèi)健委獲悉,《蕪湖市育兒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今年9月意見征求后,已于近日正式定稿發(fā)布。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享最少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資格認定標準: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合法生育的子女首次在本市落戶;必須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生育,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補貼標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生育第三個子女,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方案》對于多胞胎的政策享受,做了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為多胞胎的,新生兒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補貼(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下同);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生兒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補貼;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生兒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補貼。
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養(yǎng)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續(xù)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申請有時限,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及時為子女辦理入戶登記,并于孩子出生兩年內申報育兒補貼,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程序上,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職工(含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下同)向所在單位申請。其他人員向子女戶口初次登記所在村(居)委會申請。
資金來源方面,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或者國有企業(yè)職工的,補貼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只有一方為以上單位職工的,補貼由其所在單位全額發(fā)放;夫妻離異或喪偶的,由子女跟隨一方全額發(fā)放。夫妻雙方均非本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或者國有企業(yè)職工的,補貼由市、縣市區(qū)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育兒補貼由子女戶籍所在地的衛(wèi)健行政部門負責發(fā)放,原則上應于審核確認后六個月內發(fā)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