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萬俊松 通訊員 戴 雷
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要欠款時,債務人應及時還款,如果債權人不能當面收款,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收款??善陀腥舜蚱鹆诉@收款委托書的主意,持偽造的收款委托書騙走債務人4.8萬元。近日,贛榆縣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蹊蹺的民間借貸案?! ?/p>
因資金周轉困難
借了6萬元高利貸
時明(化名)在贛榆縣城做著一個小買賣,生意一直運作得不錯。
幾個月前,時明的生意出了點問題,需要近6萬元的資金周轉。由于向親朋好友借不到那么多錢,他便想到借高利貸暫時周轉一下。
于是,他便向廖斌(化名)借了6萬元現(xiàn)金。時明寫了一張借條給廖斌,借條上寫明了借款的利息和還款的期限。
三人持“委托書”
騙走4.8萬元
還款期限將至,時明資金緊張的局面暫時緩解了,有些閑錢可以用來歸還廖斌的錢,只等還款期限一到,就先歸還一部分。
借款日期到了之后,一位自稱是蘇偉(化名)的人,手持廖斌出具的“收款委托書”來到時明的家中,稱是廖斌委托其來收取欠款的。
時明接過“收款委托書”看了看,上面有廖斌的簽名,便按照“收款委托書”上的金額付給了蘇偉。蘇偉寫了一張收條給時明,并將“收款委托書”交給他。后來,又有江華(化名)和祁林(化名)兩人,持廖斌出具的“收款委托書”先后來到時明的家中,時明也同樣按照上面的金額,支付給了江華和祁林,兩人也留下了收條和委托書。
三次共計“還款”4.8萬元。
“委托書”系偽造
借款人仍需償還6萬元
眼見還款日期已過數(shù)日,時明仍未歸還借款,廖斌便向時明催要借款。時明感到很奇怪,明明已經(jīng)還了4.8萬元,怎么還要來催款?因此,他一直拖延著。于是,廖斌訴至法院。
時明稱,案外人蘇偉、江華和祁林在借款到期后,先后持廖斌出具的收款委托書到其家中催要借款,自己共給予三人4.8萬元。時明還同時提供了三人寫給他的收條和收款委托書作為證據(jù),證明其已經(jīng)償還大部分借款。
而廖斌卻對時明所稱的委托他人向時明收款一事不予認可,并當庭書寫簽名與收款委托書進行了比對。時明經(jīng)過仔細辨認,也認為收款委托書不是廖斌親手書寫,但其堅持認為,他已將大部分借款交給了蘇偉、江華和祁林三人,他只需償還剩下的1.2萬元即可。
贛榆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時明向廖斌出具的6萬元的借條,足以證明其向廖斌借款的事實。雖然時明已對還款4.8萬元的事實進行抗辯,但廖斌對委托蘇偉等人收款的事實沒有認可,且時明經(jīng)過質(zhì)證也認可該收款委托書不是廖斌親筆書寫,所以其向蘇偉等三人還款的行為對廖斌沒有生效,遂判決時明仍需歸還廖斌借款6萬元。
至于時明已交付給蘇偉等三人的4.8萬元,時明可以提起訴訟,另案主張。
記者說法
這個教訓有點貴
這是一個蹊蹺的糾紛。
蹊蹺之處在于,這三個騙子既不認識債權人,也不認識債務人,憑幾張偽造的收款委托書,就輕易騙走債務人4.8萬元。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規(guī)矩。但如果不核實收款對象就將錢隨便交給別人,不僅已經(jīng)支付的錢可能拿不回來,還需要重新還錢給債權人。因此,在還款時,如果不是債權人本人來收錢,還真要多留個心眼。
其實,在見到收款委托書時,打個電話向債權人確認一下真假,不就可以避免這件事情的發(fā)生了嗎?這個教訓有點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