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ㄓ浾?李德銳 通訊員 王綴成) 發(fā)現(xiàn)他人丟在自家店門口的電動車,便“好心”地將電動車推進店內(nèi),并在幾日后將該電動車送往修車攤欲拆換電門鎖,結(jié)果因形跡可疑被民警抓獲。近日,朱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起訴到灌南縣人民法院。
4月10日夜晚,經(jīng)營門市的朱某見門前西側(cè)停放著一輛雅迪牌電動車,眼見附近無人,即將該車推入店內(nèi)。次日,朱某開店營業(yè)時,又將該車推出門外,一直到下午該車也未被人取走。當晚,朱某即要丈夫?qū)⒃撥囕v轉(zhuǎn)移他處,并稱可將該車換鎖后交給其兒子使用。幾天后,朱某的丈夫在修車攤前準備拆換該電動車電門鎖時,因形跡可疑被民警抓獲。事后,該電動車退還失主,經(jīng)鑒定,該電動車價值2160元。
前不久,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官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朱某歸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實,在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灌南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以朱某犯盜竊罪判處其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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