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出品的動畫片《熊出沒》自播出后深受觀眾喜愛,“熊大”“熊二”等動漫卡通形象家喻戶曉。浙江慈溪某鞋廠擅自在其產(chǎn)品上印制這些卡通形象并流通至商超內(nèi)銷售,最終因涉及侵權被訴至法院。日前,靖江法院審結這起案件。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記證書能夠證明,其是“熊大”“熊二”等動漫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某鞋廠未經(jīng)其許可,以盈利為目的,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商品上使用上述美術作品形象構成侵權。泰州某購物中心售賣案涉商品,同樣構成侵權。
法院提醒,不少經(jīng)典動漫形象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生產(chǎn)者、銷售者如需在商品上使用,必須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尤其是作為終端銷售者的商超,一定要規(guī)范進貨渠道,注意甄別所進貨物是否存在侵權可能,防止侵權行為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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