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網訊 “被告人張某,你明知已經拿不到房子了為何還繼續(xù)向被害人要錢?”6月14日,南通市港閘區(qū)法院213法庭內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法官就案件有關細節(jié)向被告人進行訊問。
張某今年53歲,土生土長的南通人。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至2016年間,張某通過謊稱自己有能力低價購買安置房、增加安置房面積的形式,取得姚某、朱某的信任,先后以支付首付款、裝潢押金、請客送禮等名義,分別騙取兩人錢款34萬余元和11萬余元。而被騙的姚某、朱某實際上分別是張某妻子的姨夫和叔叔。庭審中,張某一方面表示認罪悔罪,另一方面卻又堅稱其索取被害人錢款的初衷確系幫助購房,并將其中數(shù)萬元交給了幫忙購房的顧某、陳某等人,此后因為事情沒辦成感覺愧對親戚,才一次次編造理由繼續(xù)索要錢款。
為查明案件事實,合議庭法官對張某所述情況進行細致訊問,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井然有序,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得到充分行使。最終表明,張某所陳述的將錢交給顧某、陳某等人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張某不僅不能提供對方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甚至找不到其他任何人能夠證明這幾個人真實存在。
該案當庭沒有判決,合議庭經充分評議后將擇期進行宣判。記者彭軍君 通訊員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