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葉麗莉 通訊員欒藝偉)“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是耳熟能詳?shù)慕煌ㄒ?guī)則,但總有少部分駕駛員心存僥幸闖紅燈,最終釀成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近日,靖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一名貨車駕駛員判處刑罰,也給每一位駕駛員和行人敲響了安全警鐘。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李某持B2型駕駛證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沿某路段自東向西行駛??煲旭傊烈唤徊媛房跁r,李某發(fā)現(xiàn)此時信號燈已由黃燈跳轉為紅燈,但他不僅沒有減速停下等待,相反卻憑借以往在該路段的駕駛經驗,抱著此處沒有“電子眼”抓拍的僥幸心理,準備快速通過路口。殊不知,吳某此時正駕駛電動車由北向南通過該路口,最終貨車右前部撞擊并碾壓吳某,致吳某顱腦損傷而死亡。
案發(fā)后,李某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除保險公司理賠外,案件審理期間李某補償被害人吳某近親屬5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害人吳某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已經通過保險理賠得到足額賠償,且李某等人另行補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同時根據(jù)李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等,最終,靖江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